关键词: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 资格审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湘建人函〔2026〕13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专业设置
本次考试共设9个专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设白蚁防治、智能建造(新增)。
(二)科目设置
(略)
(三)考试时间
考试自10月19日起启动。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由机考管理系统根据各市州机位实际情况自动随机分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原则上仅接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在我省报名:
工作单位在湖南,且在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
服务项目在湖南的,须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且在湘累计服务时间满1年。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报考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
1. 报考初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土建类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
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获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报考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土建类专业博士学位。
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标注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后续学历的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为工作年限。
(三)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要求按照《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不同层级参考目录所列专业可互通)执行。未列入该目录的专业,可由考生提交原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所属考区资格复审部门审核认定。
(四)限制性条件
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报考。受到政务处分记过以上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报考。
三、报考事项
(一)注册与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应按地区(单位或项目所在市州)进行网上报名。请于9月9日至9月14日登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hunan.gov.cn/点击左下角“个人办事”专栏中的“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进行注册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并准确把握报考条件,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202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考生应对所填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二)网上缴费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人教〔2023〕111号),考试考务费标准为:初级职称110元/人,中级职称183元/人。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缴费完成后,请确认缴费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缴费票据可通过“湖南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服务”微信小程序实时打印。考生应于9月28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于10月16日至18日登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点击左下角“个人办事”专栏中的“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考试”链接,登录个人账号后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弃考。
四、资格审查
考试资格审查实行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的三级审核制度。
(一)个人申报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充分把握报考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等),如有疑问可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网络报名后,打印《考试登记表》,在“报考人员签名”栏内亲笔签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单位初审
考生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机构)须对《考试登记表》信息逐一核实,并结合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初审合格的,在《考试登记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汇总本单位合格人员信息,填写《2026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3)并签字盖章。单位应加强对考生档案或材料的网上查验,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人事档案托管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考生,除单位盖章外,该机构也需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
(三)复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市州应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并按照资格审查材料要求(附件4)在9月23日前完成复审。
复审前,各市州应进行大数据分析,如发现报名情况异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核查,防止非法中介机构扰乱考试秩序。复审时须再次核对考生姓名、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条件。符合条件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登记表》“资格复审意见”栏内签章;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平台和系统对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供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时参考。
五、考试有关事项
(一)复习备考
考试大纲和题库试题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hunan.gov.cn/)公开,考生可通过“个人办事”专栏中的“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考试”链接下载。考试不指定任何用书和培训机构。
(二)入场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座位。考试实行封闭管理,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场提供草稿纸,考后统一回收。
(三)安全保障
为保障考试安全与公平,考务工作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出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用设备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违规携带的物品;对考试现场进行视频监控;必要时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违纪处理
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合格标准及证书查询
(一)合格标准
机考采用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合格标准原则上按试卷总分的60%划定。结果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不再另行发文。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市州合格考生的《考试登记表》,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盖章。随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领取《考试登记表》,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
为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对通过湖南省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考生,每合格一科加2分,最高可加10分(计入总分)。
(二)证书查询
考试合格人员将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考生可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或“智慧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可在线查询证书信息。
七、监督监管
(一)报考人员责任追究
强化信用约束,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确认完全符合报考条件。
凡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考试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伪造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或实施作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考生所在单位及资格审查工作人员须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对未认真履职、不严格掌握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审查的单位和个人,将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不法培训中介机构责任追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政法机关及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加大对作弊特别是团伙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干扰考试正常组织工作的不法培训中介机构及其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对组织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八、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考务工作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开展。考场应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设置。各市州应于10月9日前完成考点选定、机房建设、监控设备配置、应急预案制定及监考、巡考人员遴选培训等工作,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验收申请;10月12日前完成考点、考场及机位信息的汇总上报,以便统一排考。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点及周边秩序,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