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三种计价类型的深度剖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本文聚焦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计价方式,阐述了工程款计价在合同中的重要性。详细介绍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这三种计价类型,包括各自的定义、适用范围、特点及具体形式,并分析了不同计价方式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影响,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的选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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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工程款给付请求权则是承包人的基本权利。然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多源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款的争议,而工程款的计价方式与方法是影响工程款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入探讨工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的具体适用情况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十分必要。工程施工合同依据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在风险分担、特点及状态补偿方式上存在差异,承发包双方需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

二、总价合同

2.1 总价合同概述

总价合同指在合同中明确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按此总价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计价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能够事先准确计算,且在实施期间极少发生变更的项目。在总价合同中,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需自行计算核定工程量。一般情况下,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保持不变,但出现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时,可对总价进行调整;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相对简单、工期较短(通常不超过一年)且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2.2 可调整总价合同

可调整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十分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了调值条款,对于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形式较为合适。在长期项目中,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成本增加,调值条款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对总价进行调整,以合理分担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单价合同

3.1 单价合同概述

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其特点在于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单价合同也可约定部分要素价格依据相应指数波动来调整单价。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的项目,尤其是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3.2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得出的,承包方只需填上适当的单价即可,承担的风险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的应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通过及时计量和建立明细账目,可以准确掌握工程量的变化情况,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提供依据。

3.3 纯单价合同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仅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无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在紧迫工程中,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准确确定工程量和施工图,纯单价合同可以快速启动项目,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

4.1 成本加酬金合同概述

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合同价格里的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并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额度或者比例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和利润额计算确定,也可以按照与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核定。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发包人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由于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小,其报酬也往往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在于,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太注意控制工程成本。一般适用于投标或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4.2 成本加薪金合同

成本加薪金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但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信任,且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订的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不同计价方式的优劣分析

5.1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对发包方较为有利。一方面,合同价格仅在约定范围内进行调整,若没有出现调整事项,合同价格不做任何变动,这有利于发包方控制成本。发包方可以在项目初期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成本预算,避免因工程量或价格波动导致成本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发包方仅需控制出现调整事项时的价格风险,若没有出现调整事项,无需考虑工程量、价的变化,便于发包方简化工程管理工作。发包方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协调上,提高管理效率。

5.2 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与固定总价相比,对发包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包方要能够发现单价中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并能精确、及时核算工程量,这对发包方的工程管理要求更高。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发包方需要密切关注工程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核算和调整,以确保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同时,发包方还需要对市场价格波动有一定的敏感度,及时发现单价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5.3 可调价格与成本加酬金价格方式

可调价格下,人、材、机的任何价格变化均会引起合同价格变更;成本加酬金价格下,因用于一些特殊场合,签约时双方均无法准确计算成本,成本实际上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所以,这两种价格方式下,发包方均较多承担了价格风险,除非出现人材机价格大幅下降的特例。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发包方需要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而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发包方不仅要承担成本不确定的风险,还难以对工程总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六、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计价类型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能够事先准确计算且变更少的项目,其中可调整总价合同适合工期较长的项目;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的项目,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应用广泛,纯单价合同适用于紧迫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项目,但成本加薪金合同因缺点明显很少采用。承发包双方在选择合同计价类型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风险分担、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以选择最适合的合同类型,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实际应用中,双方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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