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程造价;基础名词;建安费;计价方式
摘要:本文聚焦工程造价领域,全面解析各类基础名词,涵盖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划分、价格、合同类型、信息与指数、工程变更与偏差、其他费用等方面,同时对比建安费与定额建安费、预算计价与清单计价,旨在帮助工程造价领域人员深入掌握核心知识,为实际工作提供有力参考。

一、引言
在工程造价领域,专业术语繁多且复杂,对于从业者而言,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术语是开展工作的基础。然而,众多专业名词常常让人感到困惑,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文旨在详细解析工程造价中的各类基础名词,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核心知识,提升专业素养。
二、工程量清单相关名词解析
2.1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在建设工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如同一份详细的“购物清单”。涵盖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还包含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这份清单精确记录了工程所需的各种元素,是建筑工程的“DNA”,为后续的工程造价计算、招投标等工作提供了基础依据。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过程中的关键文件,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精心编制而成。它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为投标人提供报价依据,如同“考卷”,投标人需根据清单填写“答案”——投标报价。同时,清单包含相关说明和表格,使投标人能更清晰了解工程要求和细节。
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当投标文件成为合同文件一部分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挥作用。它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并得到承包人确认,同样包含说明和表格,是合同执行过程中计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如同“契约”,明确了发承包双方在工程价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项目划分相关名词解析
3.1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零部件”,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例如,大楼建设中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分项工程则是分部工程的“更小单元”,依据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如主体结构工程中的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这种划分方式便于施工和管理,如同将复杂拼图拆分成小拼图块。
3.2 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涉及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如同工程施工的“保护伞”。例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临时设施搭建等。
3.3 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的“身份证”,构成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通过项目特征,可准确了解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特点,从而进行合理报价和施工。如钢筋工程的项目特征包括钢筋种类、规格、连接方式等,直接影响工程价格和施工难度。
四、价格相关名词解析
4.1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各种费用的总和,包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含规费和税金费用(狭义概念)。在我国建筑市场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十分必要。综合单价是工程价格的“基石”,为工程价款计算提供明确标准,其定义与国家九部委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一致。
4.2 风险费用
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如同“隐藏的宝藏”,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工程建设过程中,市场价格不断变化,如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用增加等,风险费用的存在可应对这些不确定性,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4.3 工程成本
工程成本是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以及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还包括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它是工程建设的“血液”,为工程实施提供必要支持。若工程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工程亏损,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合同类型相关名词解析
5.1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在单价合同中,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条件内固定不变,如同“定海神针”,为工程价款计算提供稳定性。当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这种合同类型既保证价格相对稳定,又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适应工程建设特点。
5.2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会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对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遵循一定原则:若合同价款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若合同价款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确定合同价款。总价合同如同“大包裹”,包含工程价格和工程量,但实际情况变化时也需调整。
5.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在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虽可确定但无法进行竞争性招标活动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形式确定承包人;或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计划和商谈,如抢险、救灾工程等情况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如同“灵活的合作方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需求确定合同价款,适应特殊工程需求。
六、信息与指数相关名词解析
6.1 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信息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它如同工程造价领域的“情报站”,为发承包双方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帮助他们进行合理报价和决策。
6.2 工程造价指数
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以及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它如同“晴雨表”,直观反映工程造价变化趋势,为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七、工程变更与偏差相关名词解析
7.1 工程变更
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可能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它包括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等,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工程变更可能影响工程,因此发承包双方需及时沟通协商,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7.2 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工程量偏差可能导致工程价款调整,因此需准确计算和核实工程量,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八、其他费用相关名词解析
8.1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如同“备用金”。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
8.2 暂估价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如同“预估价”。为这些暂时无法确定价格的项目提供参考值,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
8.3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时,可采用计日工方式计价。计日工如同“零工市场”,包括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8.4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总承包服务费主要包括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服务;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8.5 安全文明施工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费用,即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它如同工程施工的“安全卫士”,为工程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健康提供保障。
8.6 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能因非己方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时,可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即索赔。索赔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和依据。
8.7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它如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见证人”,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为工程价款调整和结算提供依据。
8.8 提前竣工(赶工)费
当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时,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即为提前竣工(赶工)费。赶工如同“时间竞赛”,需要承包人投入更多人力和物力,因此发包人需支付相应费用补偿承包人损失。
8.9 误期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那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即为误期赔偿费。误期如同“迟到惩罚”,承包人需为自己的延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九、建安费与定额建安费的区别
建安费 = 直接费 + 设备购置费 + 措施费 + 企业管理费 + 规费 + 利润 + 税金,其中直接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综合单价 = 建安费 / 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定额建安费 = 定额直接费 + 定额设备购置费的40% + 措施费 + 企业管理费 + 规费 + 利润 + 税金,定额直接费 = 定额人工费 + 定额材料费 + 定额机械费。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一个采用定额价,一个采用预算价。在补充材料时,需注意填写定额价,否则会影响计算造价文件。
十、预算计价与清单计价的不同
10.1 阶段不同
预算计价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的造价文件,如同工程建设的“蓝图预算”,为工程投资提供初步估算。而清单计价是在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算中编制的造价文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为工程各个阶段提供准确价款依据。
10.2 作用不同
预算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控制施工成本的依据,如同工程建设的“指南针”,为工程投资和施工提供方向。而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如同工程建设的“天平”,保障发承包双方在工程价款方面的公平和合理。
10.3 编制人不同
预算计价一般由业主委托咨询单位或者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或者业主自行编制。而清单计价中,招标清单一般由业主委托第三方进行编制;投标、实施、结算清单一般由施工企业自行编制。不同的编制人体现了不同的利益主体和责任分工。
十一、结论
本文对工程造价领域的各类基础名词进行了详细解析,并对比了建安费与定额建安费、预算计价与清单计价。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些名词和概念,对于工程造价领域人员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从业者应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为工程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工程造价领域的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从业者需保持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