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建筑安全: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理政策深度解析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理;政策剖析;消防安全

本系列研究作为“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超高层建筑典型风险评估模型与排查技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分析既往超高层建筑安全事故案例、梳理各地发布的超高层安全指导文件以及总结建设工程安全相关标准,为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提供科学支撑。本文聚焦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理政策,分析现状与政策背景,汇总相关政策文件,剖析研究方法与具体内容,并阐述管理制度与能力建设,旨在为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控标准的研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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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超高层建筑作为现代城市发展的标志性产物,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以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部分城市脱离实际需求,盲目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对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理政策进行深度剖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超高层建筑现状与政策背景

超高层建筑在推动城市发展的同时,其建设热潮也引发了一系列安全问题。为统筹发展与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2021 年 10 月 22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 号)。该文件明确提出“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76 号文发布后,各地逐步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发布了一系列标准性指导文件,但目前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尚缺乏针对既有超高层建筑系统性安全风险管控的相关标准。本文对各地发布的高层/超高层安全管理标准性指导文件进行汇总分析,期望能为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控标准的研编提供有益参考。

三、政策文件汇总

日期发布地名称
2023/3/20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10/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0/12/22河南省济源市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3/2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镇龙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
2021/5/25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房屋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2021/6/7广东省东莞市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1/9/6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9/11河南省林州市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3/1上海市青浦区关于印发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5/31福建省福清市全市商务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2/7/20天津市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2/8/8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2/8/8天津市南开区关于印发南开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0/28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11/14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市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2/12/19云南省昆明市关于印发官渡区既有超高层建筑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2/28重庆市重庆市 2023 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四、研究方法

本文借助网络搜索引擎,以“高层/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高层/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整治”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搜集汇总了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各省市以及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并对其发布主体、接收机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等进行了深入分析。

五、具体分析

(一)基本统计

近年来,全国多地各级纷纷出台高层/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相关政策,涉及福建、安徽、广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天津、重庆、上海等地。这些政策的发布机构多为各地市人民办公厅及省市应急管理局,接收机构则多为下属应急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安全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

(二)适用范围

收集的政策中,适用范围涵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度大于 24 米的公共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民用住宅建筑等高层建筑,以及高度超过 100 米的超高层建筑。此外,部分政策重点关注建成投入使用时间在 2000 年前的老旧高层建筑。

(三)重点内容

各省市发布的一系列工作方案中,重点管控排查和整治的内容包括建筑基本情况、主体结构安全情况、外围护安全情况、消防疏散安全情况及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等。

1. 建筑基本情况

  • 建筑高度:计算包括建筑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的主体结构高度,不包括屋面阁楼、电梯间等局部突出的附属部分。

  • 结构类型:指超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类型。由于建筑结构在风或地震作用下会发生振动或摇摆,设置阻尼器可起到耗散能量、减少振动的作用,因此检查阻尼器设置情况是提高超高层建筑安全系数的重要步骤之一。

  • 建成年代:即建造完成的时间。

  • 用途:涵盖住宅、商场、办公、金融、酒店、餐饮、剧院、音乐厅、医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健身中心、电影院(4D)、通信电力交通邮电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信息:包括以上相关单位名称及项目具体负责人等信息。

2. 主体结构安全情况

  • 结构维保情况:调查建筑使用过程中遭受过的灾害情况(如台风、地震、偶然撞击等)以及重大维修记录。

  • 建筑整体状况:检查建筑整体倾斜率、沉降监测变化量(1 周)以及建筑可检查范围内构件的明显变形、损伤。

  • 结构合规性:确保建筑物未出现不均匀沉降变形、主要承重构件(梁、板、柱、墙)破损等情况,且不存在二次装修或改扩建违规改动原结构构件的现象。钢结构建筑需重点关注结构损伤、锈蚀变形及支撑钢结构的混凝土受力裂缝等情况。

3. 外围护体系安全情况

  • 幕墙维保情况:幕墙全面检查的周期应符合规定,即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对幕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幕墙应每年检查一次。年久失修或已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幕墙必须进行安全性鉴定,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 外窗排查:主要检查部位包括合页(铰链)、滑撑、副撑、窗锁、滑轮、防脱块等。

  • 幕墙排查:范围包括幕墙的立柱、横梁、拉索(杆)、玻璃肋等;室外构件指外遮阳、装饰条、灯光设施等;开启窗五金件包括合页(铰链)、滑撑、滑轮等启闭装置,执手、传动机构、锁闭器、锁座等锁固装置,以及防脱块、固定螺钉等。

  • 外墙材料问题:检查建筑外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以及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要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

4. 消防疏散安全情况

  • 消防安全部分:涵盖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等情况。检查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查看微型消防站、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及消防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情况。重点整治因暴雨积水造成消防设施瘫痪,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规范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标识。

  • 疏散安全部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现象;是否存在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的情况;是否存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

5. 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 设备维保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情况。

  • 安全防范及电梯监控系统:检查重点部位摄像机监控是否正常运行,清晰度是否达标,视频录像存储功能及时间是否满足规范 30 天或设计文件要求,紧急报警系统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模拟消防报警,检查报警系统与消防联动功能是否能正常运行和切换。

  • 设备监控系统:模拟消防报警情况下,检查消防梯是否能够停靠首层,电梯系统与消防联动功能是否正常,潜污泵各监控点位信号是否正常,系统是否能正常启动运行。

各地关于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中,关注重点较多集中于消防安全方面。河南、四川、上海、天津、重庆等地相继发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将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性作为重点管控内容进行排查。其余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政策也将建筑消防安全作为主要关注焦点及工作内容列入排查项目清单,这充分说明消防安全在超高层建筑安全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六、管理制度与能力建设

(一)各部门职责

  • 各地:主要负责工作方案制定、明确各部门责任等统筹管理工作。

  • 片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超高层建筑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整理,并提出对应治理措施。

  •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居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等日常防范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高层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 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

  • 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准物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 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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